- 2020/10/23 15:53:21
- 类型:原创
- 来源:电脑报
- 报纸编辑:电脑报
- 作者:电脑报
据新京报报道,10月中旬,广东深圳一女子因给13个商家恶意差评,骗取“赔偿款”1420.53元被批捕。
据了解,9月,深圳一餐厅工作人员报警称,怀疑顾客恶意差评要求退款及赔偿。经警方调查,多家餐厅遇到类似问题且涉事顾客为同一女子。
该女子向警方交待称,自己偶然发现只要给差评,商家就会主动联系自己,协商赔偿事宜。因近期无业,经济压力大,于是多次点外卖,声称肚子疼进行差评,让商家退款并赔偿。
包括陈鹏鹏、西贝莜面村、翠华餐厅等知名商家都受其诈骗。实际上,在遇到这类情况后,大部分商家都不愿意被差评往往选择退款并进行赔偿。
据了解,自今年8月底至今,该女子以这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餐饮商家13家,其中个别被敲诈多次,非法获取商家“赔偿款”1420.53元。
因涉嫌敲诈勒索,该女子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无独有偶,珠海警方最近也查获了一名恶意差评勒索钱财的嫌疑人。据某团互联网公司反映,有人持续不断在其平台上给一个连锁品牌旗下的多家理发店恶意刷差评,并勒索钱财。
经核查,民警发现有2个某团账号从2019年年底开始,便开始给某品牌旗下理发店不断刷差评,且内容含有很多行业术语,刻意让其他用户产生专业、认真的评论观感。今年6月份,两个账号更是一口气在该品牌位于多个城市的分店恶意刷差评,此后便有人以不赔钱就不删除差评为由,敲诈勒索致电咨询差评原因的理发店工作人员。结果自然是恶意差评的用户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
实际上,对恶意差评,法律有惩罚手段。
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恶意差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尽管国家司法部门利用法律武器,惩治了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存在着天然“短板”,仍为恶意差评提供了作恶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各大电商平台积极备战“双11”之际,近日有份重量级的电子商务监管政策开始征求意见,针对删除违法评价进行了完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有意见认为不允许平台删除消费评价的规定,没有考虑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等不良有害信息的删除需要。
起草说明指出,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的不良信息的删除权,在实践中面临平台经营者难以判断和证实是否恶意、是否不良的重大操作问题;另据了解,实践中平台内经营者因评价不实等申请平台经营者予以删除的,最终实际删除的比例不足5%。
因此,对于平台经营者删除评价权限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坚持审慎对待,规定了平台对消费者评价中包含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可以依法予以技术处理。
差评的存在,不仅衍生出恶意差评师,还衍生出了职业删评师,“有偿处理中差评”甚至早已形成产业链。
对于这类行为,电子商务法第39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评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除用户不利评价。
在网购或者定外卖/酒店等时候,你习惯先看评价吗?或者会积极评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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