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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念的包裹出了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 2018/11/28 17:01:18
  • 类型:原创
  • 来源:电脑报
  • 报纸编辑:电脑报
  • 作者:
【电脑报在线】双11过后,剁手党纷纷进入了焦躁的等待期,据说不少人都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在经过G63高速公路南京路段时,您的快递所在的快递车因发动机温度过高不慎烧毁,由于您尚未购买快递险,故无法理赔。

虽然事后菜鸟驿站官方发表声明证实为谣言,但类似的事还真的发生了,刚辟谣之后没多久,一辆从重庆开往四川广安分拨中心的快递货车在高速路上自燃起火,火势难以控制,车载三四吨重,上万件快递付之一炬。

除了“天灾”,还有“人祸”。昨天,一条中通快递暴力分拣的视屏在网上曝光,快递员在堆积如山的包裹中,将包裹随意丢来丢去,甚至是踩踏。中通对此的回应是:这只是石家庄转运中心聘请的“第三方劳务人员”发生的个别问题,将会严格规范员工管理,并且赔偿由石家庄转运中心发出的被损快递。

大家注意,在曝光发酵之后才会赔偿,而且也只是赔偿石家庄转运站发出的快递,而且是“按照有关标准”赔付。

 

这个“有关标准”就大有学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递企业按照这条标准自行制定了条款,业内潜规则就是:未保价物品的赔偿额为所付邮费的三倍。

在网购的时候,商家多半不会支付保价费用,而消费者付了钱买的东西,最后拿不到东西,只能得到“邮费的三倍”的赔偿。

当然,这种被曝光并且发酵的事件,快递公司应该会按照原价进行赔偿,但是,绝对不只是石家庄转运站在暴力分拣,经由其他地方转运的快递,如果损坏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当然不是!

此前就有过这样的案例,沈洋的杜女士通过快递寄送了价值1.5万元的鹿茸粉,最后被快递弄丢了,快递公司却只赔偿邮费的5倍,即50元。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所以在收到包裹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开包检查,如果遇到包裹损坏或者收到内容不符的情况,可以联系店主,在对方确认所寄物品无误的情况下,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如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还可以按照《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http://sswz.spb.gov.cn/)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对于消费者的申诉,中心会于第一时间转给相关部门处理,在判定责任后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看完这些,你应该知道如果包裹出了问题该如何维权了吧?另外,如果还不放心,也可以选择购买第三方保险公司的邮包险,不同保险公司可能命名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

 

本文出自2018-11-26出版的《电脑报》2018年第46期 A.新闻周刊
(网站编辑:pc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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