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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超低价”,竟是两家公司联手做局
  • 2023/11/15 10:24:46
  • 类型:原创
  • 来源:电脑报
  • 报纸编辑:电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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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报在线】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上架销售的重要方式,能在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离不开低价的支持。比拼最低价格,成为直播间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上架销售的重要方式,能在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离不开低价的支持。比拼最低价格,成为直播间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头部主播流量、影响力的迅速提升,其超强的溢价能力也使得直播间的产品或服务价格越来越低。虽说出发点是为了让用户获得更多优惠,但这导致部分主播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强迫与品牌方签订底价协议,一旦发现其他品牌价格更低,就会将该品牌的产品下架,并要求品牌所有者对主播进行赔偿。这本身已涉嫌价格垄断,且消费者最终是否受益还不得而知,但主播可能会因此赚大钱。


今年,“真低价”“底价”“全网最低”等口播在各直播间大行其道,甚至还出现价格欺诈。


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所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价格产生误解的行为均属于价格欺诈。


据报道,“双11”期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其中,两家店铺直播价格对比,背后老板竟是同一人,最终被罚款30万元。


经查,北京福气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在直播期间,以北京吃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同款商品的页面展示价作为被比较价格进行宣传。另查,两家公司商定在不同平台上架同一商品,并标示相差悬殊的价格,供直播带货比价使用。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比较及被比较商品所属店铺均系当事人拥有,这种通过虚假折价或者价格比较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据了解,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也就是说,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进行价格比较,但不能为了凸显所售商品的优惠,吸引消费者购买,而编造虚假的被比较价格的信息。


对于主播和商家品牌来说,“低价”不是吸引消费者的唯一因素,在价格之外,品质和服务也是构成用户体验的关键要素。低价固然重要,但以诚相待才能真正留住消费者。


编辑:cc

本文出自2023-11-13出版的《电脑报》2023年第44期 A.新闻周刊
(网站编辑:jia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