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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互联网广告不得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 2021/11/29 10:01:47
  • 类型:原创
  • 来源:电脑报
  • 报纸编辑:电脑报
  • 作者:
【电脑报在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规定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此外,关于广告标注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如果你有什么想法,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12月25日前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jd@samr.gov.cn,请在邮件标题加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

 
本文出自2021-11-29出版的《电脑报》2021年第46期 A.新闻周刊
(网站编辑:zoey)